第48版:地产 上一版3  4下一版  
买房前先把账算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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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上一篇  下一篇4   2008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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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及时还款不影响交房

  升平路的张先生咨询:去年底他在即墨市某商品房小区购买一套住宅,已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合同,虽提交办理贷款所需资料,但至今未能办妥银行贷款手续。如今开发商以未办妥银行贷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,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适。

  楼宇热线答复:不能及时办理贷款,其原因不一定是购房者造成的,有时因开发商或者楼盘问题,可能造成不能及时放贷的现象。因此,谁造成购房者无法如期办理贷款,谁就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。

  抵债房谁交过户费

  人民路的李先生咨询:他与某公司合作业务时,该公司欠下他一笔生意款,虽几经追讨但对方还是没能将欠款偿还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,该公司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价给付他以抵欠款,然而对方要求他一并交纳该公司过户的税费。请问这笔费用究竟该由谁来缴纳?

  楼宇热线答复:“以房抵债”在办理抵债房屋过户手续时,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形式征收税费,而缴纳税费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。即使合同有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税、费,也只能是以各自的名义缴纳,而不是改变缴纳义务人。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的承担问题,双方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各自承担应当缴纳的税费,履行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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