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报讯 78岁的郑老太先后跟两任丈夫生有11名子女,因赡养费和探望等问题,老人将10名子女告上了法院(1个儿子已去世),要求法院判决10名子女,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500元,每人每月至少探望1次。昨日,李沧法院开审此案。庭审中,郑老太与前夫所生的7名子女当庭表示,老人并没有对他们尽抚养义务,而他们此前照常照顾老人,还轮流给老人送生活费,但老人现在的这种说法令他们不能接受。
抛下子女老太离家出走
据郑老太在法庭上介绍,上世纪五六十年代,跟前夫王某生有7名子女。1966年,由于各种原因,郑老太跟季某去了新疆。离开时,郑老太的子女中最大的12岁,最小的2岁多。到新疆后,郑老太跟季某又生下了4名子女,后来1个儿子因故去世。1989年,郑老太回到青岛,与前夫住在一起。郑老太在新疆生的季姓子女也先后来到青岛。
庭审中,郑老太说,王姓子女们只是在1999年后很短一段时间支付了赡养费,7人每人每月20元,前夫死后,自己一个人住,得病期间七个子女不闻不问。但老人说完后,7名子女均表示老人没说真话。
伤心子女不愿意再养老
庭审中,郑老太与前夫生的7位子女感到非常委屈,情绪也十分激动。“1989年,她从新疆回青岛时曾表示,回来是为了避难,只住一段时间。我们做工作,父亲才重新让她回家住。到1999年父亲过世后,她一直住在父亲的房子里,至今都快20年了,我们没说过什么。因为她是我们的生身母亲,我们都轮流去看她,大家轮流每月给她300元。到父亲的房子拆迁后,我们轮流把她接到家里去住,邻居和居委会都能给我们作证!”郑老太的大女儿王某告诉记者。
“我们那么小的时候,她抛弃了我们,我们没有过多跟她计较,照样照顾她,她竟然不满意,还把我们告上法庭。现在我们有钱也不给她了,全听法院判决。”王姓中的老大告诉记者。
法官表示将努力调解
记者随后采访了居委会,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7人对老太太还是照顾得不错的,周围的邻居也都可以证实。基本上按时间给赡养费,老太太还在小儿子家里住了两年多。但是,7位子女的赡养没有达到老太的要求,连带老人从新疆带来的子女,郑老太把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法官告诉记者,以往审理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大多希望通过调解解决,这样才能解决双方矛盾,也便于执行。到下午4点半左右,法官表示将努力调解这一案件。(原野 摄影报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