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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法·百事通
送还小狗难领悬赏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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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上一篇  下一篇4   2008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送还小狗难领悬赏金
王女士按寻狗启事联系上狗主人 找回小狗的赵女士拒绝兑现千元赏金

  早报讯  “我发现小狗的时候,它已经奄奄一息,当时怕耽误治疗,还马上联系了它的主人。”昨日,家住江西路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把小狗送给狗主人后,但狗主人拒绝按照寻狗启事上的内容兑现1000元的奖励。

  受伤小狗送还主人

  “小区周边贴了很多寻狗启事,上面有小狗的照片,还写着‘捡到的市民如能及时归还小狗,将奖励1000元现金’。”据王女士介绍,前天上午8时许,她在小区附近的草丛里发现了这条小狗。小狗当时浑身发抖,身上沾了很多枯草,脖子上还少了一片毛,皮肤直接露在外面。随后,王女士通过寻狗启事上的电话联系上了狗主人赵女士。但在把小狗还给赵女士后,赵女士却拒绝支付1000元的悬赏金。 

  “我启事上说的是及时归还,现在小狗只剩一口气了,能算及时吗?而且她还威胁我说,如果不给钱,她就不给我狗,让狗慢慢病死。”赵女士告诉记者,丢失的是一只博美犬,已经养了三年,当时花了2000元从宠物市场买来的,本月23日丢失。她悬赏千元寻找的是健康的小狗,现在王女士送回来的小狗严重受伤,她无法支付千元的酬劳。

  主人拒付酬金无理

 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,盛律师认为,该事例涉及的是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。《物权法》第112条第二款规定,权利人领取遗拾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拾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《民法通则》有关规定是,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,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。综合来说,一旦发布了悬赏广告,广告人就有义务按照广告履行承诺。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,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,也无权请求广告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

  在王女士及时将狗还给赵女士的前提下,赵女士应当付给王女士1000元。如果赵女士能够拿出小狗受伤与王女士有关,或者王女士捡到后没有及时归还,可以拒付1000元酬金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王女士可拿着赵女士张贴的寻狗启事,到法院起诉。

  (许  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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