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版:青岛新闻 上一版3  4下一版  
公积金还房贷“增值金”平分
收据乱签名
工程款照赔
试用期受工伤 生活费没着落
说法·百事通
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
加班费不低于工资150%
     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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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上一篇  下一篇4   2008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说法·百事通

    出场律师:孙兵

  山东锦昱律师事务所

  手机尾号为2556的读者问:我跟前夫于2007年9月份协议离婚,当时协议一套住房归我。这套房子的原户名是他的,但他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肯给我过户。现在房产证在我手里, 我担心他私下把房子给我卖掉,请问我该怎么办?

  答:这处房子理应过户给你,对方不肯过户,建议通过诉讼程序,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。

  手机尾号为2269的读者问:我是独女,父亲1983年去世,留公房一处(未买)。现我的女儿户口在里面,请问该房产如何分配。(现房产的名字是我父亲的)。 

  答:未购买的公房产权属于单位,可以由同住家属继续承租,不能继承。    

  手机尾号为6910的读者问:我和我老公要离婚,我们的房子是婚后买的,房产权是我的,首付的钱是他的,首付单据是我的名字。我们以前立了一份协议如要离婚,他净身出户继续还贷款。请问该房产法律怎么判决?

  答: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的归属,如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自愿签署,便合法有效。

  原野  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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