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报讯 冠名“红十字”要报审批、区(市)一级红十字会有权授予会员荣誉……今天,《青岛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
《办法》规定:本行政区域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市、区(市)红十字会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;医疗机构冠名“红十字(会)”应当办理报批手续,对滥用红十字标志和未经批准以“红十字(会)”冠名的,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。(聂向锋 曾艳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