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6版:本市 上一版3  4下一版  
金龙大客昨挂上最后一个“黑牌”
大客车撞来
小轿车自燃
越野车翻过大客砸落地面
新增观景台
眺望石老人
物价部门全面清理教育收费
短路电路板
起火烧轿车
冠名红十字
别忘先报批
轿车撞面包
气囊救两命
两起事故
堵路半小时
     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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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上一篇  下一篇4   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冠名红十字
别忘先报批


  早报讯 冠名“红十字”要报审批、区(市)一级红十字会有权授予会员荣誉……今天,《青岛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:本行政区域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市、区(市)红十字会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;医疗机构冠名“红十字(会)”应当办理报批手续,对滥用红十字标志和未经批准以“红十字(会)”冠名的,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。(聂向锋 曾艳珠)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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